全院各班、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最新通知,国家奖学金名额或有增加(具体名额不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新增)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新增名额不定。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
3.破格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30%)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班级不能要求将学生个人获得的奖学金做二次分配或用于班费。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
四、日程安排
10月14日:学生本人申请,填报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10546980@qq.com。
10月15日16:20: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不需准备PPT,每人阐述3-5分钟,不要念讲稿)。
“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QQ群二维码如下:
五、工作要求
1.各班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请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同学积极申报。
2.请各班注重教育引导,以奖励、资助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各班务必提醒学生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六、咨询地点与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7教11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62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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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